亨迪药业:21-财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9-02 16:29:36
财务管理制度
二Ο二五年九月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涉及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会计基础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财务部和各级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制度相关条款与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工作条例。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公司各级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和
间接持股比例 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具有实质性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联营、合营企业与参股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 理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关财务管理权限。
第六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公司及各子公司
财务工作。财务部工作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在总经理的分管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各种财务专项管理制度及办法;
2.负责财务人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说明编制,制定财务人员考核、奖惩和晋
升管理办法;
3.组织指导各公司财务部门进行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4.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融资决策工作,并定期做好合并财务报表编
制和分析工作;
5.定期组织各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6.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有针对性的设置各财务管理专业岗位。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所在公司具体财务核算与监督工作,并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合法、真实、正确、完整性会同公司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具体内容包括:
1.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保证所在公
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2.负责建立所在公司的基础财务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和规范;
3.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决策,监督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
4.负责组织所在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及时对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
分析与报告;
5.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及法规,完成所在公司纳税计算、申报和
缴纳工作等。
第八条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实行财务负责人制,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核算、分析、税负计算与缴纳工作,并对其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首要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应制定财务人员考核与晋升管理办法,并定期与各子公司责任人共同对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工作质量、部门配合度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财务人员薪酬调整、岗位晋升、奖金发放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 财务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积极主动的接受培训和自我培训,通过学习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准则的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基础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工作,全面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十五条 公司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不得提前或延后。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的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的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十九条 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财务部和各子公司必须对系统的操作使用做出严格的控制。对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与职责,
形成分工牵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应按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使用、保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做好财务核算数据、成本数据、工资薪酬数据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和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四章 全面预算管理与经营分析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应当根据总经办年
度经营计划大纲编制企业年度财务经营预算。
第二十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是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
(一)推进战略目标管理,实现长期规划与短期规划相结合。
(二)为绩效管理提供依据。
(三)强化事中控制和成本控制。
(四)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使各部门的目标和活动协调一致。
(五)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规划、逐级管理的全面预算编制体制,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财务部为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常设和具体执行机构,财务部协同总经办组织各公司、业务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时完成公司下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预算目标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第二十七条 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充分了解所在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
积极配合子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总经理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并结合预算执行结果和业务实际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经营分析,积极主动的参与到业务管理活动中来。
第二十八条 全面预算考核责任主体是指各级预算执行主体,以承担不同的预算目标责任。根据其在组织内部具有的一定权限和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责任中心分为两大类:利润中心和费用中心。
第二十九条 全面预算期指预算编制覆盖的经营期间和预算的实际执行期。
公司预算执行期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
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保持以一年为一期的预算编制方法,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期间为每年 11 月-12 月。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同时包含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所在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负有第一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支,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公司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基础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实行资金预算管理,各子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业务需要做好本公司资金预算与管理工作,资金预算的编制和超预算使用资金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资金预算应以年度资金预计和月度具体资金计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操作,原则上不在预算范围内的资金财务部有权拒绝安排和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国家相关金融政策,积极主动的寻找各种投资理财项目,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提高资金回报率。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银行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与要求开设和使用账户,未经财务部审核批准,各公司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业务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属地实际情况制定库存现金限额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超额库存现金的,需经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共同审批方可操作进行。
第四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收到的支票、汇票等结算票据需提交银行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对已过有效期限的票据不予受理的,应立即通知经办部门和具体业务人员,并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落实相关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于货币资金付款业务中留用的空白票据和印章,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执行,任何情况下,严禁一人同时持有两枚印鉴章。
第四十二条 公司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账目,并根据对账单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对账单应当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与凭证装订在一起或单独装订成册。
第四十三条 对于应收票据,即银行承兑汇票,应将其视同货币资金进行管理,并严格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操作进行。
第二节 存货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存货分类为原材料、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
第四十五条 公司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实际成本法,存货发出时按月度加权平均法计价。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生产要求和存货管理特点制定详细的存货管理制度。内容须涵盖存货的进出管理、存放管理、账表管理和盘点管理等方面的操作细节与规范。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持有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盘查,每年至少在年终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清查盘点后的存货必须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仓库保管部门应及时、准确的建立材料保管卡,登记材料保管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与仓库明细账、实物进行核对,并保证其账实相符。
第三节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五十条 应收款项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五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收及预付款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确保应收及预付款的安全回收。内容须涵盖客户、供应商审核及资信管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