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大科技: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9-01 18:18:46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
第三章 股 份......- 5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5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8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
第一节 股 东......- 9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2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3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9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21 -
第七节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 ......- 24 -
第五章 董事会......- 28 -
第一节 董事 ......- 28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30 -
第三节 董事会 ......- 36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40 -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1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3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7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8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8 -
第一节 通知 ......- 48 -
第二节 公告 ......- 49 -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49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0 -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52 -
第一节 概 述......- 52 -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53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4 -
第十二章 附则......- 5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同济资产等 3 个法人机构、2 个合伙企业及王伯军等 33 名自然人发
起设立,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13297865X2 的《营业执照》。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 月 4 日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薀北公路 1755 弄 6 号。
邮政编码:20180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体验,持续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员工创造发展机会、为投资者创造长期收益,创建一种鼓励创新和激发员工潜力的企业文化,成为行业内智能科技领先的品牌。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自行研制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经营;自行开发、产销信号(铁路自动控制)设备、智能化照明产品;通信、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100 万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 元,股本总额 6,100 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数额 股份比例
(万股)
1 同济创新创业控股 净资产折股 2014.7 2,424 39.74%
有限公司
东莞市博源凯德创
2 业投资合伙企业 净资产折股 2014.7 325 5.33%
(有限合伙)
共青城博源凯信投
3 资合伙企业(有限 净资产折股 2014.7 150 2.46%
合伙)
4 上海南翔资产经营 净资产折股 2014.7 220 3.61%
有限公司
5 高校科技产业化促 净资产折股 2014.7 135 2.21%
进中心有限公司
6 王伯军 净资产折股 2014.7 494 8.10%
7 成远 净资产折股 2014.7 353 5.80%
8 刘琳 净资产折股 2014.7 252 4.14%
9 秦亚明 净资产折股 2014.7 252 4.14%
10 马全松 净资产折股 2014.7 202 3.31%
11 丁洁波 净资产折股 2014.7 156 2.56%
12 李永燕 净资产折股 2014.7 156 2.56%
13 黎帆 净资产折股 2014.7 151 2.48%
14 邵思钟 净资产折股 2014.7 106 1.74%
15 姜季生 净资产折股 2014.7 101 1.66%
16 顾爱明 净资产折股 2014.7 101 1.66%
17 傅继浩 净资产折股 2014.7 101 1.66%
18 杨云国 净资产折股 2014.7 50.5 0.83%
19 陶宏源 净资产折股 2014.7 50.5 0.83%
20 郝云岗 净资产折股 2014.7 50.5 0.83%
21 张志宇 净资产折股 2014.7 50.5 0.83%
22 孙亚群 净资产折股 2014.7 50.5 0.83%
23 周国珍 净资产折股 2014.7 50.5 0.83%
24 祁新 净资产折股 2014.7 30 0.49%
25 张弘远 净资产折股 2014.7 15 0.25%
26 刘超 净资产折股 2014.7 10 0.16%
27 金雪军 净资产折股 2014.7 5 0.08%
28 郑琳 净资产折股 2014.7 5 0.08%
29 谢竑 净资产折股 2014.7 5 0.08%
30 徐颖丽 净资产折股 2014.7 5 0.08%
31 成文 净资产折股 2014.7 5 0.08%
32 夏琼 净资产折股 2014.7 5 0.08%
33 杨智琦 净资产折股 2014.7 5 0.08%
34 孙红军 净资产折股 2014.7 5 0.08%
35 陆琴 净资产折股 2014.7 5 0.08%
36 左丽晗 净资产折股 2014.7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