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1 16:51:0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江苏无锡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7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10
议案三: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租赁的议案 ...... 1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份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发言。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
七、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3 个议案。
八、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2 日。
③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会议,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四、见证律师: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 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
量。
(四) 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五)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关于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3、《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租赁的议案》
(六) 股东发言及提问。
(七)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八) 推举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代表与律师共同参加计票和监票、分
发现场会议表决票。
(九)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 宣读表决结果。
(十二) 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四) 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五)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
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
发行价格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
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号 具体建设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资金 金额(未经审计)
1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 85,546.05 65,706.88 65,706.88 37,855.08
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71 8,470.00 475.49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100,016.76 80,177.59 80,176.88 44,330.57
注: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以及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变形高温合金原设计
产能建设规模由 6,000 吨调整为 3,000 吨,对应投资金额由 85,546.05 万元调整为 65,706.88
万元,影响投资金额 19,839.1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20,127.1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20,127.1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
额为 8,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6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一)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二)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
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完成了人民币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取得募集资
金净额为 220,127.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 120,127.16 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下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