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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08-29 19:55:09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特制定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主营产品销售量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20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 亿元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 年至 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 1、2023 年至 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
第二个归属期 计不低于 11.10 亿元; 计不低于 10.30 亿元;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 1、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
计不低于 18.10 亿元; 计不低于 16.70 亿元;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三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3、以 2024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为 3、以 2024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为基
基数,2025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增 数,2025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增长
长率不低于 20%,且净利润同比增长 率不低于 17%,且净利润同比增长不
不低于 10%。 低于 8.5%。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在2023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之后(不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考核指标:营业收入/(或)主营产品销售量
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 年至 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 1、2023 年至 2024 年两年营业收入累
第一个归属期 计不低于 11.10 亿元; 计不低于 10.30 亿元;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2、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公司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 1、2023 年至 2025 年三年营业收入累
计不低于 18.10 亿元; 计不低于 16.70 亿元;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2、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二个归属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7%;
3、以 2024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为 3、以 2024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为基
基数,2025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增 数,2025 年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增长
长率不低于 20%,且净利润同比增长 率不低于 17%,且净利润同比增长不
不低于 10%。 低于 8.5%。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营业收入/主营产品销售量增 X=100%
长率≥Am
营业收入/主营产品销售量 An≤营业收入/主营产品销售量 X=80%
增长率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主营业务产品销售量”系按公司年度报告中列明的主营产品销售量为依据,“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在当年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主营产品销售量按年度报告中列明的主营产品销售量为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每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事行政部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二)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与人事行政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者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三)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归档
(一)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二)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绩效考核记录保存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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