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9:08:09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编号:临 2025-05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满足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拟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 亿元的财务资助(首笔放款后 12 个月内分笔放款),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发放届满 12 个月止,年利率为 6.5%(单利),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上海光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光野”)973,300,000 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 457,505,000 元)、珠海安石宜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石宜昭”)175,000,000 份 A 类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 11,984,195.85 元)、对上海安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依投资”)的 4.4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投顾”)对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的 4.1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9.9 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本次交易外,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 9.3 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
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61 号、2024-062 号、2024-064 号和 2024-067
号公告。2024 年 12 月 25 日,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管理决策委
员会决议,同意公司并表企业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诗公司”)将持有的光大安石中心部分物业出租给关联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租赁期为 5 年,租金及物业费合计约 1,679万元。该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故前期
未达到披露标准,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2 月 5 日,瑞诗公司与光大
永明签署了租赁合同。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 2.6 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光控安石(珠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石珠海”)向关联方珠海安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安渊”)承租物业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77 号、2024-078 号、2025-003 号、2025-004
号和 2025-006 号公告。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 4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
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5-029 号、2025-030 号、2025-032 号和 2025-043 号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控江苏拟通过其下属企业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9 亿元的财务资助(首笔放款后 12 个月内分笔放款),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发放届满 12 个月止,年利率为 6.5%(单利),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457,505,000元)、安石宜昭 175,000,000 份 A 类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11,984,195.85 元)、对安依投资的 4.4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投顾对光控新业的 4.1 亿元借款
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9.9 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因上海安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因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海安瑰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指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等原因,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 A 股股份211,454,671 股、148,392,781 股、77,559,297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7,406,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7%。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海安瑰系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光控江苏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安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CXM6X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2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昂
注册资本:116,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光大控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安瑰总资产
1,076,450,356.41 元 , 总 负 债 308,615,476.08 元 , 营 业 收 入
33,140,184.58 元,净利润 -8,176,681.37 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海安瑰总资产 1,113,139,873.44 元,
总负债 310,987,164.17 元,营业收入 0.00 元,净利润-21,887.23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安瑰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9.9 亿元的范围内接受上海安瑰提供的财务资助(首笔放款后 12 个月内分笔放款),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为自该笔借款发放日起至该笔借款发放届满 12 个月止,年利率为 6.5%(单利),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如公司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上海安瑰有权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公司立即偿还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复利(如有)、滞纳金、罚息和费用(如有)。如公司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归还利息和/或本金的,公司除了须支付/归还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外,上海安瑰有权要求公司按照逾期的天数对逾期部分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相应违约金。逾期后,除该等违约金外,应付未付的利息和/或本金不再产生利息。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上海光野 973,300,000 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出资为
457,505,000 元)、安石宜昭 175,000,000 份 A 类有限合伙份额(实缴
出资为 11,984,195.85 元)、对安依投资的 4.4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投顾对光控新业的 4.1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9.9 亿元财务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其中,以安石投顾的应收款项债权质押之事,尚需安石投顾股东会审批。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时,公司与上海安瑰等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授权事项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财务资助的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以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应收款项债权等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体现了光大控股作为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借款利率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公司以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应收款项债权等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2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薛贵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 9.3 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61 号、2024-062 号、2024-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