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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公告时间:2025-08-29 19:05:5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0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大会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过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大会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大会秘书处
目 录
1、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1
2、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议案》......30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5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39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40
7、审议《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3
2025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度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立信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立信所负责公司审计事项的人员均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所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续聘立信所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的工作量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 165 万元内支付立信所 2025 年度审计费(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 130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 35 万元,前述费用已包含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税费等),具体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如遇年度内新增并表单位的,授权公司总裁酌情决定。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5 年 9 月 15 日
2025年第七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为进一步规范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内部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亦不再适用。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制订本章程。 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要,……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
让。 让。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所持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数的 25%;…… 类别股份总数的 25%;……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
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
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财务会计报告;
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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