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平:正平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9 18:55:13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43 公司简称:*ST 正平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正平 603843 正平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蕙 林宪岗
电话 0971-8588071 0971-8588071
办公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7号 67号
电子信箱 zplqzqb@126.com zplqzqb@126.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7,158,610,246.74 7,297,077,180.76 -1.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87,954,656.20 374,692,714.27 -23.15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44,207,121.90 553,078,964.83 -37.77
利润总额 -107,224,312.36 -93,823,459.65 -14.2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8,122,079.37 -78,397,670.14 -12.40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15,011,293.00 -74,903,808.30 -53.5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6,664,480.80 -83,415,090.31 20.08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6.60 -8.39 减少18.21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3 -0.11 -18.18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3 -0.11 -18.18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7,75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金生光 境内自 17.3315 121,255,273 质押 119,853,110
然人
金生辉 境内自 6.6076 46,228,594 质押 46,228,594
然人
李建莉 境内自 2.1444 15,002,963 质押 15,000,000
然人
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 境内非
公司 国有法 1.4928 10,444,100 质押 10,444,100
人
金飞梅 境内自 1.2179 8,520,725 质押 8,520,725
然人
马彦芳 境内自 0.7444 5,208,280 无
然人
方芳 境内自 0.7147 5,000,000 无
然人
王志达 境内自 0.6554 4,585,200 无
然人
刘滢 境内自 0.4422 3,094,000 无
然人
金飞菲 境内自 0.3941 2,756,880 质押 2,756,880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股东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为一致行动人,签
署了《一致行动协议》,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持有金阳光
投资 70%、30%股份。
2、股东金生光、金生辉、李建莉、金阳光投资、金
飞梅、金飞菲因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同时,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余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违规担保且预计 1 个月内无法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同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