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华懋科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16:55:09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13677 债券简称:华懋转债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
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新增<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及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公司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
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
予以废止。
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
行权期内股票期权累计行权且完成过户登记 0 股,“华懋转债”转股 322 股,合
计新增股份 322 股。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32,906.0195 万元增加至 32,906.0517
万元,公司股本由 32,906.0195 万股增加至 32,906.0517 万股。
在此背景下,公司拟重新制定《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新制定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整体删除原
《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
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
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
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
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本次具体修改内容如
下:
原编号 原条款内容 现编号 新条款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懋(厦门)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
公司的英文名称:HMT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MEN) NEW TECHNICAL 英文名称:HMT (XIAMEN)
MATERIALS CO., LTD. NEW TECHNICAL MATERIALS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906.0195 万元。 32,906.0517 万元。
第十一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条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财务负责人。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条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条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条 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条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第十九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 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中存管。 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
存管。
第二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一条 32,906.0195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一条 32,906.0517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第二十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二条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二条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二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三条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 三条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