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9 16:41:17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原则;
(三)薪酬与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及工作绩效表现相匹配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确定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 外部投资人股东委派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 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级管理人员
标准执行;
3 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非独立董事,其
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等构成。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一结算后兑付,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和管理
第八条 【月薪结算期、月薪发放时间】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可给予降薪、不予发放绩效奖金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含该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后续修订,下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