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客: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8-28 21:10:40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 于
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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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 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5]第 0477 号
致: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依法接受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挖金客”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会人员与出席股东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查。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为本次律师见证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向本所律师作出的口头说明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基于前述保证和承诺,本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13 日 ,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notice/index.html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投票方式、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北京市
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 10 号 1 号楼挖金客大厦 6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勇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适当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显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共 72 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490,1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869%。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58,218,7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1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1,38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6,1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4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64,75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份 271,38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相应资料,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程》《北京挖金客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推举了监票人和计票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主持人当场公布。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以下统计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00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50,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5%;
反对 37,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6,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078%;反对 37,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04,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0%;
反对 3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弃权 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1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95%;反对 3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2%;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4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3.01《公司章程》(2025 年 8 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04,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5%;
反对 3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弃权 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42%;反对 3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6%;弃权 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22%。
表决结果:通过
3.0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 月修订)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404,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5%;
反对 3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5%;弃权 4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4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42%;反对 36,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