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孚科技: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9:49:43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41,003,849 股
发行股票价格:23.46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上市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的释义相同。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获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如需)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股东大会后第一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7、股东大会后第一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股东大会后第二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9、股东大会后第二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股东大会后第三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12、本次交易已经上交所审核通过;
13、本次交易已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3、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即 2024 年 3 月 26 日。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43.51 34.81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44.07 35.26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45.23 36.19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3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上市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4 年度现金
红利分派方案已经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23.46 元/股。
4、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机制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机制。
(3)可调价期间
本次交易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 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上证指数(000001.SH)或万得电气部件与设备行业指数(882423.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 20%,且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 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
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发行价格,若经上述公式计算的具体发行数量为非整数,则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上述公式计算,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2024 年度现金红利分派方案实施后的发行价格 23.46 元/股,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名称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九格众蓝 62,534.25 26,655,691
2 袁莉 21,193.83 9,034,026
3 张萍 6,233.48 2,657,066
4 钱树良 6,233.48 2,657,066
合计 96,195.03 41,003,849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袁莉已出具承诺:截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达到或超过 12 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对用于认购安孚科技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在本次交易中对应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九格众蓝、张萍和钱树良均已出具承诺: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安孚科技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交易对方取得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锁定期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本企业/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新增股份,亦应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九格众蓝的合伙人已出具承诺:在九格众蓝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间内,就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持有的九格众蓝的财产份额,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承诺不会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九格众蓝存续期不足以覆盖上述股份锁定期的,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同意九格众蓝将自动续期至锁定期届满;若九格众蓝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