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联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8 18:15: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
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
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为保障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长联”)拟分别向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如下:
序 申请人 授信 授信额度 授信 担保方 担保额度 担保方 用途
号 银行 (万元) 期限 (万元) 式
1 长联科技 兴业 ≤20,000 3 年 卢开平 8,000
银行 连带责 办理中短期流贷、开具
任保证 承兑汇票、开具信用
2 长联科技、 中信 ≤30,000 3 年 卢开平 20,000 担保 证、承兑汇票贴现等
惠州长联 银行
东莞 用于开具电子银行承兑
3 长联科技 农商 ≤6,000 3 年 无 汇票及汇票贴现
行
注: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
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贷款
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2 年。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卢润初先生对该授信提供
签署相关协议和发生具体业务。经与中信银行沟通,公司可获得更高额度授信,故本次重新审议,且本次审议额度覆盖前次额度。
上述由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上述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拟授权总经理卢开平先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上述银行协商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卢开平先生,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卢开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联方卢开平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53,500.00 万元(不含本次及已履行完毕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本年年初至今,除上述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卢开平先生与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上述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主要目的,现阶段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信用证业务以及为未来固定资产投资、业务扩张提供流动资金保障等。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周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关联方卢
开平先生为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费用,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需要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卢开平先生、卢来宾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及全部独立董事均表决同意。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辉 唐少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