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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智微: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8 17:32:37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投资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商投资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991.254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684.3548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公司性质为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 第八条 公司性质为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司,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新的法定代表人。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 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首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首席财 席财务官)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务官)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董事会可经书面决议确定公司高级员。董事会可经书面决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范围。
人员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通信和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一般经营项目:集成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 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 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电路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项目:货物进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经营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主营项目类别:计算机、通用和其他电子设 理。
备制造业。 主营项目类别:计算机、通用和其他电子设
备制造业。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公司可将面 面值。公司可将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 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
部转换为面额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等情况如下: 等情况如下:
表格省略…… 表格省略……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6,185,776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现时股份总数为 459,912,548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现 时 股 份 总 数 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 1 46,684.3548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
元。 股面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公 第二十二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 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供赠与、垫资、担保、借款以及其他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三年内决 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但以非 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 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本 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本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 章程该项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 决。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过。
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注册资本时,股权登记日 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可以参加对新增股份的认购,但非 在册股东可以参加对新增股份的认购,但非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质押权的标的。 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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