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银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7 20:26:13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会提名的其他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等。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 董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第五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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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八条 董事的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以上董事薪酬根据相关标准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董事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他薪酬根据任职的其他职务相应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及考核。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实际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第十条 本制度所指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薪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董事薪酬自董事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聘任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