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骨科: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9:33:57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5-031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管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1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3 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4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5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
6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7 新增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或者个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 十八 条 公 司目 前 股份总 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400,000,000 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 400,000,000 股;其中,公司首次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358,585,800 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358,585,800 股,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的股份 41,414,200 股。 公开发行的股份 41,414,200 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下: 180,000,000 股、面额股的每股金
额为 1 元。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
股份 持 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 发起 数 出资 股 股份 出 持
号 人 (股 方式 比 序 发起 数 出资 资 股
) 例 号 人 (股 方式 时 比
山 东 ) 间 例
威 高 山 东
集 团 威 高
10 医 用 集 团
高 分 135,0 净 资 75.0 医 用 135, 净 资 20
1 子 制 00,00 产 折 000 高 分 13. 75.
0 股 % 1 子 制 000, 产 折 12. 000
品 股 品 股 000 股 31 0%
份 有 份 有
限 公 限 公
司 司
威 高 威 高
国 际 45,00 净 资 25.0 国 际 45,0 净 资 20
2 医 疗 产 折 000 13. 25.
有 限 0,000 股 % 2 医 疗 00,0 产 折 12. 000
公司 有 限 00 股 31 0%
100. 公司
180,0 100
合计 00,00 -- 000 180, .00
0 0% 合计 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