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能:新天绿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9:13:49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5-05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H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H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交易”),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自行或其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认购方”)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河北建投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H 股股票数量为 307,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3,510,000 港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或其指定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行价格为 4.93 港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与河北建投签署《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H 股
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尚待履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授予清洗豁免、河北建投、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北省国资委”)、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上市及买卖等手续,并将于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河北建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河北建投为公司的关联/连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连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北建投持有公司 48.9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河北建投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1990年3月21日
注册资本 1,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对能源、交通、水务、农业、旅游业、服务业、房地产、工业、商业的
经营范围
投资及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130000104321511R
法定代表人 米大斌
实际控制人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 2025.03.31
总资产(万元) 32,305,459.93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万元) 13,691,717.47
(未经审计) 项目 2025年第一季度
营业收入(万元) 1,599,741.26
净利润(万元) 173,012.17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12.31
(经审计) 总资产(万元) 31,403,985.40
净资产(万元) 13,583,877.05
项目 2024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5,980,977.89
净利润(万元) 587,296.58
注: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一)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H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3港元/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协议主体
甲方:河北建投
乙方:公司
(二)认购价格
认购股份(定义见下文)的认购价格为4.93港元/股。
(三)认购股份数量及认购金额
认购方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H股数量为307,000,000股(以下简称“认购股
份”)。
认购方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全部H股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
总额,即1,513,510,000港元。
(四)协议交割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方可交割:
(1)香港证监会执行人员根据《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以下
简称“守则”)规则26豁免注释1授予清洗豁免,以豁免因根据本协议配发及发
行认购股份所导致甲方对所有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
拥有或同意将予收购的除外)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的责任(以下简称“清洗豁免”),且清洗豁免保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2)乙方独立股东在股东会上以至少2/3的票数通过决议,以批准本协议及其下拟进行的交易;
(3)乙方独立股东在股东会上以至少75%的票数通过决议,以批准清洗豁免;
(4)乙方独立股东在股东会上以至少2/3的票数通过决议,以批准甲方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豁免因本协议及其下拟进行的交易而触发的全部股份要约收购义务;
(5)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及允许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且有关批准及允许保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6)符合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就本协议及其下拟进行的交易以及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施加(不论根据上市规则、守则或其他规则)的任何其他规定;
(7)已取得实施或完成本协议下拟进行交易所需的所有批准及备案,且有关批准及备案维持全面生效及有效,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国资委的批准或备案。
若上述条件未能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满足,则本认购协议应终止及失效,而甲方及乙方应获免除其项下的所有责任,且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提出申索,但于有关终止前产生的任何权利及义务除外。
(五)交割
本次认购应于认购协议所述的所有交割先决条件均获得满足且收到乙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后第5个工作日或双方可能协定的其他日期交割(以下简称“交割日”)。于交割日,认购方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本协议所述之全部认购价款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而乙方应指令其H股股份登记机构向认购方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以及将认购方及认购股份登记于乙方的H股股东名册并向认购方颁发股票证书。
(六)限售期
甲方承诺,甲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交割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促使其指定作为认购方的子公司不得进行该等转让。但在中国法律及乙方其他适用法律及股票上市地上市规
则允许的情况下,转予甲方所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子公司的除外,且保证受让主体继续履行上述限售期的承诺直至限售期届满。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乙方股票上市地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甲方承诺按其规定执行,或促使其指定作为认购方的全资子公司按其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交割后因乙方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认购股份产生额外H股股份的,则该等额外H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生效条件
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八)违约责任
除因认购协议项下之不可抗力因素和因认购协议规定的情形而终止认购协议以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认购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认购协议,违约方应立即自行纠正违约行为,或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九)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除另有约定外,如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出现时,可终止认购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协议一方严重违反认购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对方有权依法解除认购协议;
3、若于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本次发行未能依法取得乙方股东会、河北省国资委、联交所、香港证监会所必须的同意或批准(包括清洗豁免),认购协议自动解除;
4、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经双方书面确认。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考虑下列因素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加快项目发展
公司的主要业务集中于新能源领域(即风电业务)及清洁能源领域(即天然
气业务)。
对于风电业务,公司的风电项目核准容量近年达到新高,2023年核准容量为1.44百万千瓦,2024年为3.28百万千瓦。于2024年底前,待建风电项目的累计核准容量已超过4.31百万千瓦。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风电业务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对于天然气业务,公司的天然气业务已形成上中下游产业链,并正加速其一体化发展。天然气发电具有效率高、启停快、操作灵活及环保等特点。预期燃气发电厂将成为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新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凭借公司于天然气业务的优势,包括自有气源、接收站及管道设施,本公司旨在建立以燃气发电厂为核心的产业链,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终端用户销售的市场份额,提高接收站及管道设施的利用效率,并提升天然气业务的整体盈利能力。于2024年底前,公司燃机的累计核准容量已达2,880兆瓦。鉴于天然气业务持续增长,建设燃气发电厂的集资需求将大幅增加。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主要业务发展,有助加快公司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