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8:42:39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9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分别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新增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调整为 8 名,其
中非独立董事 4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1、全文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或”修订为“或者”,若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2、仅涉及非实质性修订,如调整标点符号、章节及条款编号等亦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监。 务总监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以其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均
所持有的原武汉港迪电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以其所持有的原武汉港迪电气传动技术有限
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股认购公司股份
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折股认购公司
,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司设
股份,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公
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40,000,000股、面额
司发起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持股数、持
股的每股金额为1.00元。公司发起人姓名/名
股比例如下:
称、出资方式、持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5,680,000股
55,680,000股,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
,均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
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