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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6:54:31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5-06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37,534 股
归属股票来源: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98.6839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2,237.4426 万股的 1.62%。
(3)授予价格(调整后):11.33 元/股(公司 2024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
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11.38 元/股调整为 11.33 元/股)。
(4)激励人数:84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15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78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在 2024 年-2025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度(X)设置不同的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事业部业绩考核指标 X < 80% 80% ≤ X < 100% X = 100%
完成度(X)
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 0% X 100%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 100% 100% 100% 0% 0%
属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4 年 7 月 2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 年 8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4 年 8 月 27 日 11.33 元/股 1,986,839 股 84 人 0 股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937,534 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8 月 27 日至 2026 年 8 月 26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合归属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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