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08-27 16:22:31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5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 ......6
第一节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0
第一节 股东 ......10
第二节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20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2
第五章 董事会 ......26
第一节 董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 ......29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2
第四节 专门委员会 ......3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一节 通知 ......43
第二节 公告 ......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一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华安鑫创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承继原华安鑫创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公司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061289514G”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于 2021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XC Holdings (Beij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18 号院 5 号楼 3
层 0304A 室;
邮政编码:1011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探索适合公司发展的经营方式,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
第一节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的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时各自认购股份数和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何信义 1752.80 30.000 净资产
2 何攀 801.28 13.714 净资产
3 肖炎 1479.40 25.321 净资产
4 杨磊 661.76 11.326 净资产
5 肖宇维 9.57 0.164 净资产
6 马晓静 3.71 0.064 净资产
7 常伟 18.55 0.318 净资产
8 姚津忠 5.56 0.095 净资产
9 曹续秋 9.57 0.164 净资产
10 许瑞瑞 25.97 0.444 净资产
11 刘坚 50.08 0.857 净资产
12 陈蕾 22.26 0.381 净资产
13 于洋 54.42 0.931 净资产
14 孙艳秋 7.42 0.127 净资产
15 刘好 5.49 0.094 净资产
16 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净资产
(有限合伙) 100.16 1.714
17 银川君度尚左股权管理合伙企业 净资产
(有限合伙) 500.8 8.571
18 苏州大得宏强投资中心 净资产
(有限合伙) 56.76 0.972
19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投资 净资产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16 1.714
20 上海联创永沂二期股权投资基金 净资产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6.93 2.857
21 西藏泰润文教产业投资 净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10.02 0.172
总 计 5842.67 100.00 ——
发起人将其在华安鑫创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的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经审计
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8,000.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