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材: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16:20:26
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361Z049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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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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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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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费用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361Z0495号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新材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南新材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
鉴证报告作为江南新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
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江南新
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江南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
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江南新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江南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495号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邱小娇
中国注册会计师:
许国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郑林
2025 年 8 月 26 日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5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436,3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4 元。截
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6,436,3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038,60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2,968,477.9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070,124.0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09 号)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1.2 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 17,914.03 17,914.0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23.50 4,223.50
3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299.35 5,299.35
4 补充流动资金[注] 11,000.00 11,000.00
合计 38,436.88 38,436.88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 5,296.85 万元及募集资金差额 33.02 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5,670.13 万元。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38,436.88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在不改变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根据拟投资项目轻重缓急对上述单个或多个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或者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使用。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确定的专门账户。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324.1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年产 1.2 万吨电子级氧化铜粉建设项目 17,914.03 6,324.11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23.50
3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5,299.35
4 补充流动资金[注] 11,000.00
合计 38,436.88 6,324.11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全部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扣除,扣除发行费用 5,296.85 万元及募集资金差额 33.02 万元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5,670.13 万元。
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