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6 20:59:4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商业秘密,可以申请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四)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
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一),并由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函(附件三)等其他相关资料向证券事务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还应当对暂缓、豁免披露
信息进行登记,由证券事务部妥善归档保管。登记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及信
息披露义务人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并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签署保密承诺函,同时配合证券事务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证券事务部报告事项进展。证券事务部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
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十九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
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附件一: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公司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
及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注 1)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 □是 □否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是 □否
知情人登记表(注 2) 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单位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注 1:表格中“暂缓披露的期限”仅适用于暂缓披露情形,豁免披露的情形请填写“不适用”;
注 2:提交本表格申请时,应先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要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附件二:
西安派瑞功率半导体变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 所在单 所在单 知悉内 知悉内 知悉内幕 内幕 内幕
序号 姓名、法人、政府 国籍 证件 证件 位或部 职务或 位与本 幕信息 幕信息 信息原因 信息 信息 登记 登记 联系 通讯 所属单位类别
部门 类型 号码 门 岗位 公司的 时间 地点 及方式 内容 所处 时间 人 手机 地址
关系 阶段
说明:
1、填报与上市公司关系,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部工作人员、上市公司股东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交易相关方及其董监高、证券监管/交易场所/结算机构以及相关事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其他人员;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