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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9:42:49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8 月)
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基于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新增“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名称修改为“股东会”;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按《公司法(2023年修订)》要求新增职工代表董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条款。本次章程的修订严格按照《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进行,各章节及条款变动较大,具体详见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 第一条为维护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
方法按照本章程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关规定执行。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
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 第十五条 一般经营项目:自营进出口业务
(按深管证字 137 号办);国内商业、物资 (按深管证字 137 号办);国内商业、物资
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 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 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 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及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 产品的技术支持和保养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停车场项目投资 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停车场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停车场建设工程,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停车场建设工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互联网数据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 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 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 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 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合同能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智能卡、 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电控自动大门、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 动)许可经营项目:智能卡、计算机软件的能系统设备的生产;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技术开发,机电一体化产品、电控自动大门、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停车场经营(根据国家 交通管理设备设施及安防智能系统设备的生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产;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 服务;停车场经营(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 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第二类增值电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民用机场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或许可证件为准)。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
币壹元整。 民币壹元整。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3,438,841 股,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643,438,841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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