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盈精密: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8:47:4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上市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订)》、《深圳证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深券交易所规则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 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长盈精 制定《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以下简称“本规则”)。 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 ……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召开临时股东会。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 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
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
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
召集和主持。 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
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监事共 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
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前述请
前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
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
提出请求。 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前述请求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监事会同意召 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股东会通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求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集和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
推举代表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
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
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 10%。召 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时,承诺自提议召开股东会之日至股东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会召开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该上市公 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 10%。召
司股份并披露。 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时,承诺自提议召开股东会之日至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 会召开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该上市公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司股份并披露。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十一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
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 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 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 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 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 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 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
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召开程 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相关 担。召开程序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
条款的规定。 本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第十二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及本规则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 绝。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一 第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一
般为:公司住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 般为:公司住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具体以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载明 在城市。具体以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载明
的地址为准。 的地址为准。
公司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公司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司还将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 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务,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 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采用网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 络方式参加股东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席。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会的,公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 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
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 ……
…… 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
开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
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的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主持。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 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
人,继续开会。 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
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