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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8:47:42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深圳市长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
成,其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成,其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
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 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 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成员主持。
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
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 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满,可以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等有关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年。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届满前,除非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 出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 规则、《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 务。期间如有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照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或者补选召集 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人。 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
按照本规则补足成员人数或者补选召
集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因成员辞任或者
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 其他原因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规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在新成员就任前,
补新的委员人选。 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董事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 会应尽快增补新的成员人选。
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 在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达到规定
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任职条件提出 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任职条件提出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 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程》或者本规则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 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 程》或者本规则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因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 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 因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程》或者本规则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 程》或者本规则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任的独立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
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
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生效或者任
期届满后,应向审计委员会办妥所有移
交手续。
新增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出辞任或
任期届满而离职,其对公司和股东所负
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
生效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及任期届满后
的合理时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
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
仍然有效,直至该机密信息成为公开信
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
的原则确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
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
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审计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审计
委员会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委员会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
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
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 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报告。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务报告。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规则、《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 职权;
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公司章程》、本规则和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事会审议: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 ……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
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
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新增 第十三条 为保障有效履行职责,审
计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下列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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