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08)
公告时间:2025-08-26 18:36:1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中小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的对象:
(一)中小投资者;
(二)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仅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公司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五条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接待工作的部门设置及责任划分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接待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接待的专职部门。投资者来访接待,应当由董事会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
第八条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在接受调研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董事会秘书应当全程参加。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者来访预约登记、调研提纲收集、《承诺函》签署保管、活动记录编拟披露、投资者关系档案保管等文件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接待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在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前接受投资者来访,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的机构及个人、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的调研时,应当妥善开展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投资者来访实行预约制度,预约成功后方可安排来访。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公司应当做好记录,并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等文件资料(如有)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投资者来访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调研提纲,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进行直接沟通的,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当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三)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六)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调研时,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接待,并提前了解投资者来访目的,明确涉及的信息范围,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七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注意回答的真实、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对接受或者邀请投资者的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内容应当至少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方式(书面或者口头)、双方当事人姓名、活动中谈论的有关公司的内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参加调研的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签字确认。具备条件的,可以对调研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公司应当将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接受调研的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的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研究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前条所述文件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方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前述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同时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其在此期间不得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条 公司在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依法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附件:
承 诺 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着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本公司/本人 向劲仔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承诺如下:
(一)本人(单位)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通过任何方式打探劲仔食品 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劲仔食品书面同意,不与劲仔食品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 或问询;
(二) 本人(单位)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获取的劲仔食品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 本人(单位)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采访等)获取的劲仔食品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劲仔食品已依法在公共平台对外披露该信息;
(四) 本人(单位)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 本人(单位)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发给劲仔食品进行确认;
(六) 本人(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 本人(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单位)因此与劲仔食品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劲仔食品有权向其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______________
此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在_______________(地点)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