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6 18:14:40
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3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
第一节 股东......- 6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0 -
第二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8 -
第四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5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第二节 董事会...... - 28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 38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9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9 -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40 -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45 -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6 -
第一节 通知......- 46 -
第二节 公告......- 47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7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7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8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50 -
第十二章 附则......- 5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无锡雪浪输送机械有
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在江苏省无锡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2653508X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2014】570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股,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江苏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XUELANG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 562 号(邮政编码:21303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314.593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助理。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奉承“诚信为本、追求卓越、绿色发展、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优势产品为龙头,以质量求生存,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逐步扩大公司实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为我国环保事业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固废、废气、废水处理设备、输送机械、灰渣处理设备、非标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系统集成、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安装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数量、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股份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 认购股数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份比例
号 (万股)
1 杨建平 3,139.080 净资产 2011.2.20 56.055%
2 许惠芬 649.432 净资产 2011.2.20 11.597%
3 无锡惠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41.240 净资产 2011.2.20 9.665%
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资
4 307.440 净资产 2011.2.20 5.490%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
5 281.848 净资产 2011.2.20 5.033%
公司
6 杨建林 253.904 净资产 2011.2.20 4.534%
江苏金茂经信创业投资有限
7 204.960 净资产 2011.2.20 3.660%
公司
8 杨珂 158.648 净资产 2011.2.20 2.833%
9 杨婷钰 63.448 净资产 2011.2.20 1.133%
合计 5,600.000 10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3,314.5932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后实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