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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全能源:大全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8:10:01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0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部分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基于上述调整,并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因本次修订涉及条款较多,为突出列示修订重点,仅涉及“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的表述,以及因增加、删除部分条款而导致的条款序号变化未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中逐一对比列示,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
要,规范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范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 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
仍由原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
3.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新增 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承担责任。除此之外,股东各方均不个别或
任。除此之外,股东各方均不个别或连带 连带地对公司的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地对公司的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5.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负责人。 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
员。
7.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8.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9. 第二十条 公司以新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以新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司整体变更的形式设立,发起人为大全新 整体变更的形式设立,发起人为大全新能源
能源公司和新疆大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公司和新疆大全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
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65,000 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10.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 十二 条 公司 已 发 行的股 份总 数为
214,520.5724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 214,520.5724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值人民币 1.00 元。 人民币 1.00 元。
11.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2.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
分别作出决议及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 议及国家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如需)后,
(如需)后,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司的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司的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规定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13.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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