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力科技: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17:19:31
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8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管理制度中关于监事会的相关表述。《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否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8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修订 否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1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2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3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否
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7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否
上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版本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系由杭州西力电能表制造有限 公司系由杭州西力电能表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杭州西力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为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包括德清西力科技信息咨询合伙 人包括德清西力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瑞投科技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瑞投科技有限公司、临海市电力实业有限公 有限公司、临海市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德清聚源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 司、德清聚源科技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小蕾、杨培勇 业(有限合伙)、宋毅然、周小蕾、徐新如、朱信洪、陈龙、宋毅然 、陈龙、朱永丰、胡余生、虞建平、舒建华、杨兴、朱永丰、胡余生 、杨培勇、徐新如、朱信洪、舒建和虞建平,共15名。公司在浙江省 华和杨兴,共15名。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6719587228W。 9133016719587228W。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
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理、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 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
总监”)、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民币表明面值,每股人民币一元。 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79,378,26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179,378,26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基于公司利益考虑,经股东会决议,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助。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
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