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5 22:01:1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重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期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选。
第七条 当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或者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时,离任的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因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从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前款情形的除外。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负责召集组员并做好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战略委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对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如有必要,公司经营管理层可邀请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具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经营管理层应做好考察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电话或视频等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受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案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议题与委员有重大利害关系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