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青岛高纳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4032号)
公告时间:2025-08-25 21:29:53
青岛高纳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24032 号
青岛高纳科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05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1-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6
财务报表附注 1-40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224032 号
青岛高纳科技有限公司: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青岛高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2025 年5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1-5 月的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5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本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2025 年 8 月 13 日
青岛高纳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青岛高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中青
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720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90.00%,北
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占实收资本的 10.00%。2020
年 7 月取得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370283MA3RM94157,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南村镇沈海高速连接
线西段南侧,法定代表人:徐利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
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冶
金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
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公司的母公司是青岛钢研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是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
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
年 5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5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价基础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
则。
(四) 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四、(八)长期股权投资”。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
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投资。
(六) 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
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债务工具):
-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
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
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