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20:28:19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46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 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 320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
交易所上市。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平顶山市东 易所上市。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平顶山市东方方碳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平顶山市工 碳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平顶山市市场
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410400785096910B。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兴龙路 19
19 号。 号,邮政编码:46704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量求生存,向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质量求生存,向科学
学要效益,坚持技术创新,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产 要效益,坚持技术创新,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品和服务,为股东实现更高回报,持续提升公司价 和服务,为股东实现更高回报,持续提升公司价值。值。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特种石
石墨制品、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生产销售;石墨 墨制品、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的生产销售;石墨烯
烯的研发;出口贸易。 的研发;出口贸易。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新股时,股权登记日在
册股东不具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公司的股票由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公司的股票由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 第十九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 数;(三、各股东所持股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股东名册应置备于公司,以便于各股东、 份的日期。股东名册应置备于公司,以便于各股东、
公司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查阅或抄录。 公司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查阅或抄录。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6600万股,
…………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
下:
…………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1900 万股,均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900 万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 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经批准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