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巨一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8:44:49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巨一科技”)于 2025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7)。
(四)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巨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五)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9.16 元/股调整为18.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公司于 2022年 7 月 20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九)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000 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对象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由 19.16 元/股调整为 18.31 元/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18.31 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 1,794,38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7,198,775 股变更为137,100,775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000 -98,000 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100,775 0 137,100,775
合计 137,198,775 -98,000 137,100,775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0%。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需以 18.31 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98,000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作废事项内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