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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8:34:29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2,1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7.29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9,090.90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434.06 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11,547.2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 113.2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23 年7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962.0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3,58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第 1-10 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3,581.54
项目投入 B1 113,856.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38.92
项目投入 C1 300.7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748.10
项目投入 D1=B1+C1 114,157.5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787.0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72,211.0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72,242.77
差异[注] G=E-F -31.70
注:主要原因系未支付发行费用 45.23 万元及注销账户利息 13.5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 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6.20 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和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有 6 个募集资金专户,有 5 个已注销的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79320078801100003193 10,016.81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
科苑支行 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 8110301012900689558 2.47 超募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 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
科苑支行 79320078801700002818 19,842.09 电源实验中心新建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10610 41,374.18 超募资金
深圳云城支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1900049822 0.22 超募资金
深圳分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786467800359 1,007.00 募集资金结构性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深圳云城支行 存款账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551719508801 - 已注销
深圳香蜜湖支行
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620066982 - 已注销
中国银行深圳新安支行 777077291144 - 已注销
兴业银行深圳蛇口支行 338150100100244060 - 已注销
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761477510251 - 已注销
合计 - 72,242.77 -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确保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预计年化收 是否到期赎
益率 回
利多多公司稳利 24JG7582 期(三层 结构性存款 19,000.00 2.65% 是
看跌)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利多多公司稳利 24JG3063 期(1 个月 结构性存款 15,000.00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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