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讯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8:27:43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结合实际修订《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等 11 项公司治理制度,制定《反舞弊与举报制度》与《市值管理制度》。
(一)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股东大会”整体更名为“股东会”,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替换为“或者”,删除“监事会”章节,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
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章程修改、工商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修改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二) 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重大经营事项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10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制定 否
13 市值管理制度 制定 否
其中,1-9 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附件:《公司章程》主要内容修订对照表
制度修订对比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本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宁
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宁波弘讯科技有 波弘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30181413W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91330200730181413W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监、副总经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总监、副总
理、董事会秘书。 经理、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物联网产品、自动化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产品、物联网产品、自动化
控制装置、控制系统集成方案、机械电子设备及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 控制装置、控制系统集成方案、机械电子设备及软件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光伏发电设备、光伏发电储能设备、逆变 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光伏发电设备、光伏发电储能设备、逆变器、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电子电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 器、储能电源、电能质量控制装置、电子电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及售后服务;太阳能发电;自有房屋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 造、加工及售后服务;太阳能发电;自有房屋租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设计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安居路 335 号)
前款所指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前款所指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 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
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