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立液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25 17:59:4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液压”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 35,460,99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6.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999,999,948.8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10,382,744.64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9,617,204.1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8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恒立墨西哥项目 122,681.71 25,000.00
2 线性驱动器项目 152,720.67 140,000.00
3 超大重型油缸项目 14,751.43 10,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23,961.72
合计 440,153.81 198,961.72
三、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涉及部分支付项目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确实存在障碍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主要情形如下:
1、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1)根据海关的操作要求,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或子公司以及银行三方签订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该已签约账户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信用证或外汇支付。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可能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以信用证或外汇支付设备采购价款,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2、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设备相关税费存在障碍时,根据实际需要先以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
前,确认可以采取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3、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己开具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付款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待信用证到期支付时置换剩余款项。
4、由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将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外汇汇率按当月财务记账汇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编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按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恒立液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恒立液压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增加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全文结束)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尚林争 于 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