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关于签署四方监管协议暨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5:50:10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5-055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四方监管协议暨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9号),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利机械”)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68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6,662.4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47.1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2022〕7-50号《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部存放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注销及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7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合计约1,415.31万元及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北阿诺达汽车减振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阿诺达”)增资用于投建汽车悬架减振器智能
制 造 项 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河北阿诺达于2025年8月4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东利机械于2025年8月14日前分批次将累计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14,160,988.50元以投资款名义转账至河北阿诺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投建新项目,并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东利机械、中国银行保定分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签订的有关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注销和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账户状态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保定分行 100487215729 0 2025/8/13已销户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保定分行 577010100101266269 0 2025/8/6已销户
山东阿诺达汽车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件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保定分行 101568162528 0 2024/12/16已销户
山东阿诺达汽车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件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保定分行 100308169506 0 2025/4/7已销户
河北阿诺达汽车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00509979883 14,160,988.50 存续中
振器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保定分行
合计 14,160,988.5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东利机械、河北阿诺达、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及华泰联合就河北阿诺达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有关各方:
甲方一: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河北阿诺达汽车减振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00509979883 ,截至 2025 年 08 月 13 日,专户余额为 14,160,988.5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河北阿诺达汽车悬架减振器智能制造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孙琪、王艳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开立凭证;
2、公司、河北阿诺达、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