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8-22 20:08:56
股票简称:广电计量 股票代码:002967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rg Metrology & Test Group Co., Ltd.)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创运路 8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公告日期:2025 年 8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已取得控股股东广州数科集团批复,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本次发行不超过 67,131,77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7,131,773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投向于“航空装备(含低空)测试平台项目”“新一代人工智能芯片测试平台项目”“卫星互联网质量保障平台项目”“数据智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平台项目”“西安计量检测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金额
(万元) (万元)
1 航空装备(含低空)测试平台项目 34,000.00 30,000.00
2 新一代人工智能芯片测试平台项目 29,200.00 25,000.00
3 卫星互联网质量保障平台项目 34,400.00 30,000.00
3-1 卫星互联网质量保障平台项目(成都) 22,900.00 20,000.00
3-2 卫星互联网质量保障平台项目(广州) 11,500.00 10,000.00
4 数据智能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7,500.00 5,000.00
5 西安计量检测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18,000.00 15,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48,100.00 130,000.00
注:“卫星互联网质量保障平台项目(成都)”的备案名称为“武侯区成都广电计量卫星互联网质量保障平台新建项目”;“西安计量检测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的备案名称为“计量检测实验室升级建设项目”。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7、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定了《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募集说明书已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进行了说明,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之内容。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而募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释放,故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之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依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规划,在充分考虑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现有业务经营现状,经过充分的规划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后进行的决策。但在该等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产业政策变化、下游行业投资景气程度变化、客户技术路线变化导致对计量检测需求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可能导致项目的投资成本、项目达产周期、投资收益率偏离预期效果,因此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无法
为公司带来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二)政策和行业标准变动风险
检验检测服务业是政策导向较强的行业,政府的发展政策影响着行业的发展速度。公司近年快速发展得益于政府对检验检测服务业的行政监管逐步开放、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虽然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化发展已被国家政策方针所确认,但随着各方机构不断涌入,检验检测服务供给量快速增加,市场竞争加剧,主管部门可能对现有产业政策、行业资质认证标准、市场准入规则和行业标准进行调整,或者出台对特定细分行业发展不利的政策或规定,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数量众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随着政府逐步放开对检验检测服务市场的管控,民营检验检测机构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外资机构也凭借雄厚的资本实力和丰富的运作经验进入我国检验检测服务市场,行业内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公司可能存在较难开拓新市场且既有市场份额被竞争对手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