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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市值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2 18:44:2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强化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公司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依法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通过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为公司在资本市场赢得信任与支持,培育稳定且优质的投资者群体,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富持续增长的双重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行为时,务必将其建立在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的基础之上,严格依规依法来实施。
(二)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所以在进行市值管理时,应当秉持系统性思维,将相关影响因子逐一拆解开来,并依照循序推进的原则,针对影响公司市值增长
的各项关键要素展开系统性的改善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
公司需要遵循市值管理的科学规律来实施管理,对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进行严谨、科学的分析研判,并且要将提升公司质量作为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的基础。
(四)持续性原则
市值管理是一个持续性、常态化的过程,公司需时刻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及股价动态,在必要时进行一些市值管理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需积极且主动地采取相应举措,把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与指标充分结合起来。同时,面对各类有可能对公司市值产生影响的突发事件,要做到及时且科学地制定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以及具体措施,并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从而主动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发挥领导作用,公司高管层参与其中,而董事会秘书则肩负起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与监督工作的重任。证券投资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具体的执行机构,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开展落实。公司其他各部门以及下属子公司都应当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市值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条 董事会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和方案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董事会应当监督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以达到市值管理的预期效果。
(三)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市值的反馈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
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成效并进行复盘
董事会应当定期评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效果,通过复盘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规划和举措。
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营业务,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高市值管理水平:
(一)并购重组
积极推动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实施,运用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按照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进并购重组业务,强化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公司市场规模,提高产品市场份额,快速提升公司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研究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发挥高管层和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市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三)现金分红
结合公司每年的盈利情况积极实施分红,增加分红的频次和金额,探索多元化分红方式,积极为股东创造价值,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坚定投资者信心。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和投资者的日常沟通、交流,丰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的方式,健全公司和资本市场沟通机制,积极向市场传达公司稳健发展的信号,注重保护中小投
资者权益。
(五)信息披露
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的内控力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督促公司各部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守职责,认真履职,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
结合公司发展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在特定情形下开展股份回购,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市值。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开上述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并购、股份增发、发行债券等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应当构建全面的指标考核体系,实时关注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重要指标,并与所处行业的平均水平对比,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管层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当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二)由证券投资部牵头,第一时间启动股价波动原因分析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严格的核查;
(三)在事态难以控制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第一时间传递公司信息,使投资者更加明晰公司的价值所在;
(四)在回购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形下,制定相应的股份回购计划,予以披露后付诸实施,助力稳定股价、提振市场信心;
(五)积极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贡献力量;
(六)采取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四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订时亦同。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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