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宁波韵升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2 18:18:2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66 公司简称:宁波韵升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交所 宁波韵升 60036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赵佳凯 葛佳佳
电话 0574-87776939 0574-87776939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
号 号
电子信箱 zhaojk@ysweb.com gejj@ysweb.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9,699,255,282.83 9,023,322,287.45 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951,556,719.64 5,894,583,538.05 0.97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2,349,396,395.19 2,306,785,795.82 1.85
利润总额 118,904,402.46 38,366,414.31 209.9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7,834,257.18 38,535,489.97 179.8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8,604,583.20 39,875,619.05 122.20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8,131,859.93 249,580,323.90 -20.61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82 0.65 增加1.17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02 0.0354 183.0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02 0.0354 183.05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2,03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韵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29.15 320,406,816 无 0
人
境内非
宁波韵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3.28 35,999,015 35,999,015 无 0
人
汇源(香港)有限公司 境外法 1.59 17,458,654 无 0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 11,302,188 无 0
人
境内非
宁波乾浩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 1.01 11,056,870 无 0
人
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 境内非
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0.78 8,589,201 无 0
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 其他 0.65 7,107,900 无 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 其他 0.57 6,236,200 无 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海开源沪港深核心资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竺韵德 境内自 0.49 5,366,635 无 0
然人
刘普杰 境内自 0.45 4,921,259 无 0
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股东中,韵升控股与汇源(香港)有限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韵升科技投资为韵升控
股全资子公司;韵升控股、乾皓投资属于一致行动人;
竺韵德为韵升控股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为社会公众股
股东,本公司未知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
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无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