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特斯: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20:49:31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5-04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
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0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因此,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与公司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规定不再适用。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的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监事的规定。
二、 《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及取消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三、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公司拟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列:
变更情 是否提交
序号 制度名称 况 股东大会
审议
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修改 是
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修改 是
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改 是
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改 否
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修改 否
细则
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修改 否
细则
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修改 否
会工作细则
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 修改 否
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改 否
1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改 否
1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改 否
1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 修改 否
度
13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改 否
14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修改 否
理制度
15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改 否
16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改 否
17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及衍生品 修改 否
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18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修改 否
19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改 否
20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修改 否
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 新增 否
职管理制度
2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 新增 否
制度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公司章程原稿 公司章程更新稿
第八条
第八条
1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2 -- 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
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3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4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5 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6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7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