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1 18:57:17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好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九条 下列事项时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五)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八)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或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上述通知期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年报工作规程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在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ESG 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公司董事长和 1 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委员会下设 ESG 工作组,作为公司 ESG 事宜的执行层,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会议安排,负责组织落实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战略与 ESG 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ESG 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工作组制定的 ESG 目标、规划、治理架构等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五)识别及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经营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监督并指导 ESG 工作组 ,全面落实公司策略及相关行动;
(七)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做好决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