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线缆: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8-21 18:28:37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部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结合《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本制度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专职审计人员以及从非审计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因受限于审计固有限制(范围、时间、资源等限制),内部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已核查领域相关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相对保证,而非绝对保证。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
(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使作为管理层决策依据的会计信息更为可靠;
(二)监督检查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准则、制度,以及税收有关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监督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规章、流程的执行情况,保证其运行有效;
(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防范可能产生的舞弊,减少由此产生的漏洞;
(五)开展审计调查,提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建议,降低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
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部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部;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部的沟通;
(七)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即审计部),公司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其具体履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审计部应根据计划的执行结果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修改审计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审计部按董事会已批准的内部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工作,其主要工作范围可包括: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
(五)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六)对严重违反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七)负责牵头组织工程结算审计;
(八)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设置方案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
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审计监督、促进管理、防范风险的重点,采取自主实施与合作、授权、委托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职业继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专业胜任力。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打击或报复。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各职能单位、设立的其他机构;
(二)公司各职能单位人员、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员工;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包括公司各职能单位有关规章、制度、流程、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审计委员会认为适宜的其他相关标准。
第五章 审计部的权限
第十八条 审计部有权制定公司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参加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领导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审计部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证。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内部会计报表审计。对公司的内部会计报表进行检查。审计范围包括与内部会计报表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它资料,审计目的是为提示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数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允性。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审计;
(四)规章、制度、内部流程审计。对公司及各职能单位已制定的制度、流程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内控制度审计是审计部运用专门的方法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遵循情况,提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内控制度审计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主要对公司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专项审计;
(八)审计专案调查。审计专案调查是审计部发挥专业特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为目标,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公司决策层参考的专项审计;
(九)其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专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附《审计资料清单》),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