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和胜股份: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8-20 18:16:3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召开。上海
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受公司委托,指派陆维森律师、高铭泽律师(以下简称“锦天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锦天城律师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律师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锦天城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供了锦天城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锦天城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锦天城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连同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之目的使用,非经锦天城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如下:
(1) 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集本次股东
会。
(2) 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
间、地点、方式、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提交会议审
议的事项、现场及网络投票程序、会议登记办法、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
式等事项。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通知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1.2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
业区美源路 5 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召开,经
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李江先生主持。
(2)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
票安排。

锦天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司公告载明
的相关内容一致,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2.1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下同)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下同)共 2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4,536,71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3669%。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53,372,56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9498%。
(2) 根据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64,1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4171%。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
2.2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锦天城律师。

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公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为逐项表决事项,以下为子
议案:
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经锦天城律师查验,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没有股东提出新议案,
亦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4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以现场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现场表决。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投票结果具体如下: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36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13%;反对 11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8%;弃权 55,4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6,91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86%;反对 112,5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弃权55,4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98%。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2) 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以下为子议案:
1)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36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15%;反对 11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8%;弃权 55,0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7,31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69%;反对 112,5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弃权55,0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2) 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36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86%;反对 11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8%;弃权 59,5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2,81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10%;反对 112,5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弃权59,5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7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3)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36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03%;反对 112,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8%;弃权 56,9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015,41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400%;反对 112,56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弃权56,99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85%。
回避情况:不涉及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4)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4,44

和胜股份002824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