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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港口: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6:31:43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
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
111 号) 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签署日: 2025 年 8 月 20 日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22 号文注册
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5 招港 K1”,债券代码为“524409.SZ”;品种二简称为“25 招港 K2”,债券代码为“524410.SZ”。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
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3,000 万张(含
3,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
1,281.58 亿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
径资产负债率为 36.40%,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3.16%。截至 2025 年 3 月
末,公司净资产为 1,305.59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6.0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3.2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8.09亿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744.62 万元、357,180.08 万元和 451,630.13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6、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品种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两个品种间可以进行相互回拨,回拨比例不受限制。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权(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7、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8、特殊权利条款:本期债券无特殊权利条款。
9、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1 日(T-1 日)15:00-18:00,
簿记场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0 、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 1.40%-2.20%,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
1.50%-2.3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
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2、本次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7、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18、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19、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20、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
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公司/发行人 指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 150 亿元)的“招
本次债券 指 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业机构投资者 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网下询价日(T-1 日) 指 2025 年 8 月 21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 指 2025 年 8 月 22 日,为本期发行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日(T 日) 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主体: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全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证券简称“25 招港 K1”;品种二债券全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证券简称“25 招港 K2”。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
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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