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帅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6:29:47
股票代码:002860 股票简称:星帅尔 公告编号:2025-097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第二条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913301007161431629。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301007161431629。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Star Shuaier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新增 第五条 英文名称:Hangzhou Star Shuaier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富阳区受降镇祝家 第六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富阳区受降镇祝家村
村交界岭 99 号(2、3、4、5 幢) 交界岭 99 号(2、3、4、5 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971.2516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971.2516 万
万元。 元,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5,971.2516 万股。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删除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新增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利。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 1 元。 值,每股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人民币普
35,971.2516 万股。 通股 35,971.2516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 35,971.2516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资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
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准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董事会可以决定在 3 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
份 50%的股份。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
东会决议。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
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本章程该项
记载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享有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