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首创环保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8-20 16:06:41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八月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会
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 上午 9:3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新大都饭店 2 号楼 2212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8 月 28 日
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1 公司公司章程》并废止其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
3 事规则》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止。
本次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包括全文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章节及相关内容、单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节、增加内部审计章节相关条款、增加职工董事和副董事长的设定、修订党建入章内容、调整股东会权限、明确董事和高管列席股东会的规定等,并规范了部分条款表述。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现行) 公司章程(拟新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首创生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首创生
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下简
章程”)。 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
公司章程规定(现行) 公司章程(拟新修订)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 公司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
意设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意设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函[1999]105 号)文的批准,以 (京政函[1999]105 号)文的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中国北京市工商 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市场监督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
公 司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110000700231088J。 91110000700231088J。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北京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北京
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 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21 号 39 幢 16 层
邮政编码:100044 邮政编码:100044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
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
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公司章程规定(现行) 公司章程(拟新修订)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 公司、股东、党委(纪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公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民主
管理。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
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为工会
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 第十八条 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
它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 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应与利益 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应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 相关者积极合作,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 健康地发展。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 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 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
民币标明面值。 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
公司章程规定(现行) 公司章程(拟新修订)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同价额。 同价额。
第二十二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为 7,340,590,677 股,均为普通股。 总数为7,340,590,677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