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21:31:07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7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授予数量:779.53 万份
●行权价格:26.47 元/股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向 6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779.53 万份,行权价格为 26.47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779.53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1 人
4、行权价格:26.47 元/股
5、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分别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4)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 30.00%
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 30.00%
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 40.00%
行权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第一个行权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 30.0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二个行权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 30.0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第三个行权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 40.0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授出,则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第一个行权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 50.0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第二个行权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 50.0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5)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10 亿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2026 年两个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
期权 于人民币 9.64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