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环保: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18:41:51
证券代码:300779 证券简称:惠城环保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23118 债券简称:惠城转债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二)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萧山路 7 号惠城广场 418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红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9 人,代表股份 80,333,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229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6,049,118 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 1,204,955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4,844,163 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 67,594,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12,739,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12,739,85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12,739,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5%。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股东类型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 效表决权 (股) 效表决权 (股) 效表决权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例(%) 例(%) 例(%)
A 股 80,209,708 99.8454% 62,300 0.0776% 61,900 0.07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 效表决权 (股) 效表决权 (股) 效表决权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例(%) 例(%) 例(%)
A 股 12,615,658 99.0251% 62,300 0.4890% 61,900 0.4859%
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股东类型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 效表决权 (股) 效表决权 (股) 效表决权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例(%) 例(%) 例(%)
A 股 79,633,688 99.1284% 645,020 0.8029% 55,200 0.06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议中小股
股东类型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份数量 东所持有
(股) 效表决权 (股) 效表决权 (股) 效表决权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股份的比
例(%) 例(%) 例(%)
A 股 12,039,638 94.5037% 645,020 5.0630% 55,200 0.43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沐晴、梁晶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与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