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天奥电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19 18:26:45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在提交拟披露信息的资料或议案前,应履行公司保密审查程序。部门负责人或定密责任人应当明确所提交议案或资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
(二)公司相关部门认为特定信息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
形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填写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登记审批表》(简称“审批表”),列明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和期限,经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提交证券事务部。申请部门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特定信息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情形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列明申请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容、原因、依据和期限,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提交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证券事务部对相关部门提交的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进行分类汇总,分别填报附件二《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附件三《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附件四《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可以对特定信息做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处理的,报请董事长批准并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组织证券事务部及时登记入档。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和深交所。
第十六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公司就暂缓或者豁免披露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已采取的保密措施等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不及时上报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或者将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登记审批表》
附件二:《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三:《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四:《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申请类型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国家秘密
暂缓/豁免披露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事项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豁免披露的方式 □临时报告
□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一季度报告 □三季度报告信息所属信息披 □临时报告
露文件
□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 □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
□客户名称 □供应商名称 □核心技术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 □对外投资信息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信息的类型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其他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
的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期限
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
是否签署书面承 □是 □否

分管副总审核意 签字:
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
证券代码:002935 证券简称:天奥电子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属信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天奥电子002935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