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8 20:17:50
证券代码:300631 证券简称:久吾高科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持股36%的鱼台公用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鱼台公用”)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借款金额16,300万元,用于鱼台县长青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鱼台公用之控股股东山东公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用水务”)之母公司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用控股”)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作为鱼台公用股东,以自身所持有的鱼台公用股权比例为限,对山东公用控股所承担的上述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即担保金额上限为5,868万元,公司拟提供的上述保证责任期间,最长不超过2028年12月31日。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1、名称: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3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李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16593424X9
7、成立日期:1993年6月27日
8、股权结构:山东公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证券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代理;市政设施管理;财务咨询;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3 月/2025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380.20 4,399.03
净利润 -25,991.26 -4,632.49
总资产 3,569,900.68 3,725,277.30
负债 2,279,157.61 2,432,666.72
净资产 1,290,743.07 1,292,610.58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及其他事项
山东公用控股为公司持股36%的鱼台公用之控股股东山东公用水务之母公司,其与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此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经查询,山东公用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背景
2025 年 8 月,鱼台公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鱼台支行(以下简称“中
行鱼台支行”)签订了一份《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同时,山东公用控股与中行鱼台支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主保证合同”)。为确保山东公用控股在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履行,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为山东公用控股履行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
(二)合同主体
被保证人: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担保事项
1. 久吾高科同意为山东公用控股在主保证合同项下对中行鱼台支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提供担保。本担保的范围仅限于主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部分。
2. 就上条所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久吾高科以自身所持有的鱼台公用股权比例为限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久吾高科的保证责任期间与其从鱼台公用退出之日相关联,即久吾高科股权从鱼台公用退出之日,为本合同保证期间届满之日。如久吾高科转让股权条件触发之日起 120 天内,无第三方受让或山东公用水务未完成受让的,其保证期限届满以久吾高科书面提出股权转让通知之日为限。但久吾高科保证责任期间,最长
不超过 2028 年 12 月 31 日。保证期届满后,久吾高科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发生
1. 山东公用控股在债权人按约要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无履约能力或未能完全履行的,有权要求久吾高科在本合同担保事项约定的保证范围内代为履行保证责任。
2.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山东公用控股应将久吾高科作为最后顺位的担保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久吾高科有权行使抗辩权。
(六)其他事项
保证期届满后,久吾高科有权要求山东公用控股自保证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清偿代偿款项(如有)。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山东公用控股所承担的上述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有助于解决参股公司鱼台公用的资金需求,促进其业务开展,预计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提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两项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额度总金额 9,86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 5,86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债务逾期对应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